NPA2.0人才计划津贴,NPA2.0人才计划包括三种类型:金领人才计划(GA)、菁英人才计划(HA)和新秀人才计划(SA)。金领人才计划需根据新人首3个月/首12个月绩效,符合相关条件的营销员方能在后续月份加入金领人才计划。非首次签约的保险营销员、金融人才(FT)计划保险营销员以及以业务主管身份签约的保险营销员不享有NPA2.0人才计划津贴。若发生冷静期退保等全额退保情况,公司将对该保单原先计入业绩部分做相应扣除。若保险营销员因此业绩的扣除而丧失达标NPA2.0计划等各项新人津贴的,公司可取消其此前享有之新人津贴。
NPA2.0 首3个月/首12个月分类考核,学习津贴发放当月承保保单的NOP可100%计入首三个月分类考核。学习津贴发放当月承保保单的NOP和FYC也可100%计入首12个月分类考核。达标上述首3个月/首12个月分类考核要求的营销员,可且仅可在分类考核次月,即计划的第4个月/第13个月自愿选择不参加GA计划转而参加HA计划;但未达标GA计划要求的营销员只能参加HA计划。计划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若HA在计划首3个月、GA/HA在计划首12个月期间,个人累计新人计划有效保单件数(以下简称“NOP”)和个人累计FYC达成以下要求的,可在接下来的月份转入对应的人才计划,享有相应的津贴:NPA2.0计划FYC及NOP定义:参见名词释义。NPA2.0 HA学习津贴,若各分支公司当地有其他额外要求的,HA还需满足当地的要求,才有资格享有该学习津贴。准HA最多参加两次体验式培训且为连续参加,但只可享有一次学习津贴。培训期间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请假申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