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务人员职级共计 四 阶 九 级。第一阶为一般代理人,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 ;第二阶为业务经理,包括业务经理一级、业务经理二级;第三阶为高级业务经理,包括高级业务经理一级、高级业务经理二级;第四阶包括区域总监、区域总经理。
2. 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募广告
3. 不得跨区域增员,包括跨机构增员、同一机构内市区和郊县营销服务部之间的交叉增员以及郊县营销服务部之间的交叉增员。
4. 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5. 解约业务人员在解约半年后才可重新和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简称二次签约),其一切权益自新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生效日起重新计算,以前因解约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恢复。二次签约的业务人员原则上职级不得高于正式业务员,不享受新人利益,其推荐人不享受 增员利益。
6. 业务人员在未获得公司同意前不得在任何刊物上或通过新闻媒介、网站发表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
7. 为保证业务队伍能得到足够的技能培训,业务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准时参加公司及营业单位组织的早夕会培训、会议等活动。
8. 早会原则上以营业部为单位举行,由业务主管轮流主持。早会管理应明确落实责任人。
9. 正式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时,参与其业绩和人力计算的直接推荐和间接推荐的各级业务员以本营业组 为限。
10. 业务经理晋升为高级业务经理时,其直辖组、直接育成组和间接育成组(以本营业部为限)一并归属其营业部。
11. 高级业务经理晋升为区域总监时,其直辖部、直接育成部和间接育成部(以本营业区为限)一并归属其营业区。
12. 业务经理经考核后降为非经理职级或解约,营业组回归原育成组;原育成组不存在的,回归到原育成人的上一级育成人,依次类推(以直辖部为限)。如已无育成关系存在,回归到营业部经理直辖组。
13. 该营业组主管由于异动,与原育成人不在同一营业部的,其营业组不再回归原育成人,而直接归属到营业部经理的直辖组。
14. 高级业务经理经考核后降为非高级业务经理职级或解约,营业部回归原育成部;原育成部不存在的,回归到原育成部的上一级育成部,依次类推(以本营业区为限)。如已无育成部的,由公司统一安排。
15. 该营业部主管由于异动,与原育成部不在同一营业区的,其营业部不再回归原育成部,由公司统一安排。
16. A 育成B,B 育成C,则A 与B、B 与C 形成直接育成关系。
17. A 推荐B 且同为正式业务员在C 业务经理的组内,A、B同时晋升业务经理,则C 与A、A 与B 分别形成直接育成关系.
18. A 业务经理直接育成B 业务经理,当出现A 的职级仍为业务经理,而B 的职级为高级业务经理时,则A 不再享受对B 的直接育成津贴,但保留直接育成关系。A、B均为高级业务经理(含)以上职级时不受此限制。
19. A 业务经理育成B 业务经理,B 业务经理育成C 业务经理,若B 降级为非业务经理层级,A 不再享有B的育成津贴,B 也不再享有C的育成津贴。
20. 业务经理享有的育成奖金和组直接育成津贴以本营业部为限,高级业务经理享有的育成奖金和组直接育成津贴以本营业区为限,区域总监(总经理)享有的育成奖金和组直接育成津贴以本机构为限。
21. A 育成B,B 育成C,则A 与C 形成间接育成关系。
22. A 业务经理间接育成C 业务经理,当出现A 的职级仍为业务经理,而C 的职级为高级业务经理时,则A 不再享受对C 的间接育成津贴,但保留间接育成关系。A、C均为高级业务经理以上职级时不受此限制;
23. A 业务经理间接育成C 业务经理,当出现A 降为正式业务员时,则A不再享受对C的间接育成津贴。A 再次晋升业务经理,A 降级前对C 享有的间接育成津贴不再恢复,但保留间接育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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