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业务主任满足下列条件1-6,考降业务主任满足下列条件2-6,可晋升为组经理:
1.任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满 3 个月;
2.个人最近 3 个月累计FYC达到3Q;
3.个人最近 3 个月累计短险FYP500元;
4.个人最近 3 个月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
5.直接推荐可回归有效人力 2 人,拟组建团队有效人力 4 人;
6.通过晋升组经理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第三十九条 筹备组经理最近一次考核达成以下条件时,自下月起可晋升为组经理,并根据考核期内筹备组人力和业绩任组经理的相应职级。
(一)任收展员及以上职级满3个月;
(二)最近3个月个人FYC达到9M,新单件数达到3件;
(三)筹备组有效人力达到5人,其中本人直接推荐有效人力不少于2人;
(四)考核期内筹备组的人力、业绩符合组经理相应职级晋升条件;
(五)最近3个月个人保单综合续收率达到95%;
(六)通过晋升组经理的培训考试及主管任职能力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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