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是指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零时起的一段时期,该时期以保险单上载 明的日数为准。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 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保 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附加合同、您的有效身 份证件(见 10.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 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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