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保险业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保险密度、深度、承保总额等指标均位居世界前列。
经纪人制度指导1996年才被引入日本,因而保险市场经纪人数量较少,日本寿险行销形成了一种以营业职员式行销模式为主,代理店推销、合作销售、保险经纪人、内勤营业职员推销等行销模式为辅的独特体质。
二次大战后,部分人寿公司逐渐将优秀的编外人员转为企业正式员工,实行资格考试和登陆制度。部分人寿保险公司开始实施“区域服务制度”的行销模式。即是给每位外务员指定服务区,外务员在自己的服务区内负责收取保费,签订保单以及开展各种售后服务。
日本的代理人制度采用保险代理店的形式。按日本的传统,代理店主要分类标准分为不同的形式:按经营主体分类,可分为:个人代理店、法人代理店。按接受委托的保险公司数量分类,可分为专属代理店和非专属代理店;按营业项目分类,可分为专业代理店和兼业代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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