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第三方理财涉嫌犯罪案例警示
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欣欣向荣,蓬勃发展。其中,P2P网贷业务发展异常迅猛,大量企业纷纷进入P2P行业试水。部分P2P公司看中保险公司客户资源,诱惑保险代理人私下推销违法的P2P产品。现阶段P2P公司缺乏监管,其投资能力与风险管理良莠不齐,有些P2P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集资诈骗犯罪。
近期,公司发现有保险从业人员在职期间未经我公司允许私自向我公司保险客户销售非法的P2P产品(第三方理财产品),还有部分人员在利益诱使下,跳槽至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并将我公司客户信息带至第三方公司使用。这些行为在给我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也将行为人自身推进违法犯罪的深渊。
保监会高度关注
在此,我们选取了参与销售第三方理财可能涉嫌的非法集资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真实案例,在机构内开展警示教育。
目的:引导团队依法、合规展业
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警惕性
践行“合规是生存的需要,
合规是发展的需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概述
是指违反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