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传递爱心 铸就基业长青
诚信
诚信乃立身之本
人而无信,
不知其可也。
讲诚信是法律规定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5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131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
讲诚信是监管形势的使然
保监会
认定指引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2〕87号)
责任追究
2号令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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