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满期金转投保优惠条件
(一)凡保险合同期满日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且转投保时已经满期的业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转投保申请可享受优惠。
(二)申请办理满期金转投保业务,新投保单的投保人必须为满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为满期保险合同中未成年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时)。
(三)满期保单转投下列保险产品,可享受标准费率下调3%的优惠政策:
1、国寿美满人生至尊版年金保险(分红型)(险种代码:491)
2、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险种代码:492)
3、安欣无忧产品组合: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险种代码:493)、国寿康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险种代码:494)、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险种代码:755)
(三)对于享受转投保费率优惠的业务,满期保险金额须大于或等于新投保业务的应交保费。
二、满期金转投保方式
满期金转投保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已经满期且客户已领取满期金的情形,如果满期保单符合转投保费率优惠条件,则客户直接填写投保单,投保人通过转账方式按优惠后的费率交纳新单保费。二是保单已经满期,但尚未领取满期金情形,则满期金领取与转投保同时申请,满期金直接内转新单保费。
三、满期金转投保处理流程
(一) 已领取满期金的转投保件处理流程
客户直接按新单要求填写投保资料,并在投保单备注栏中,填写用于转投保的满期保险合同号码(详见(二)投保申请),然后将投保资料交至各营业区销售助理审核,通过后送契约室进行承保处理,承保后系统自动根据优惠后的保险费金额进行收取保险费。
(二)尚未领取满期金的转投保件处理流程
客户办理满期转投保业务时,将满期给付申请资料及投保资料一同提交各营业区销售助理审核,通过后送契约室进行后续处理。
四、满期转保所需资料及填写要求
(一) 满期给付申请
1、申请资料
1).《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付费类)》;
2).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及账户复印件;
4).投保人身份证明及账户复印件
5).满期转保授权确认书
6)监护人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时提供)及监护证明(若监护人非该保单投保人或身故受益人)
7).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8).面见客户确认书(满期金额大于10万且小于等于30万,委托银保销售人员办理时提供)
9).转投保新险种的投保单复印件
2、填写要求
《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付费类)》需勾选转投保栏,并填写转投保新险种的投保单号码。《满期转保授权确认书》中填写满期金剩余款项(如有)的给付方式、领款账户信息等。同时注意该余款项领款账户必须是满期金申请人(即满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详见填写样本
(二) 投保申请
1、投保资料:转投保所需资料与普通投保所需资料的要求一致;
2、填写要求:
填写投保单时,应在基本保险费栏填写优惠后的保险费金额(即应收保费*0.97),并且在投保单备注栏填写原保险合同号及转保金额,详见填写样版。
五、注意事项
1.临柜办理满期领取业务时,一律要求收回保险合同原件;
2.书面委托办理(除委托销售服务人员外),受托人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账户原件办理,不接受复印件;委托销售服务人员代办,允许提供申请资格人有效身份证明及银行账户复印件(转入续期交费账户,无需提供),委托人应在身份证明复印件上手工书写“该身份证明复印件仅限于办理保单满期给付手续”、日期、签名。
3.若采取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委托的,受托人(含销售服务人员),均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账户原件办理,不接受复印件。
4、投保人作为受托人办理满期给付或银行自动转账授权手续,若被保险人为其子女或孙子女,满期金等相关款项允许转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账户,但仍需要有完整的委托手续。
5、客户申请将满期金转入投保交费账户(或最后一期交费账户),且账户名为被保险人的,允许直接办理满期给付或银行自动转账授权手续。
6、委托非投保人代办,必须将款项转入被保险人账户。
7、保险单打印说明
转投保费率优惠产品的合同打印时,“保险单”页中“标准保费”按照标准费保险费金额进行打印,但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说明优惠后的保险费,特约内容如下:
“该保险合同所承保的XXXX、XXXX险种,享受我公司满期金转投保费率优惠政策,投保人实际所交纳保险费为人民币XXXX元。我公司将按照标准费率对应保险责任承保。如投保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将按投保人实际所交保费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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