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
接力“国十条” 新“国十条”打开行业增长超大空间
新“国十条”勾勒保险业新蓝图 冀成稳定器和助推器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首次颁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其中内容共十条,此文件被称为“国十条”。这是国务院第一次针对保险行业颁布政策。此次政策颁布也揭开了中国保险行业大提速的步伐。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中国保险业做出顶层设计,勾勒出下阶段的发展蓝图。
新“国十条”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并要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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