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之养老保险的春天!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和转型将具有历史意义。
“新国十条”指出:
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统筹研究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上海推行个税递延政策对商业保险市场的推动效果,并籍此推测全国新增保费规模。基本假设如下:1)每月300元个税递延;2)按照现行个人税收政策,参保人群的个人税负标准集中在15%-25%,取中值20%;3)2012年末,上海城镇社保参保人数为921万,首年参与率5%,并每年按10%增长;4)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4.5%;5)财政收入中央与地方分配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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