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方便客户体检,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体检陪检操作,强化合规经营,防范体检风险,特制定陪同体检操作管理规定。
二、陪检人员规定
1、各中心支公司客服中心须指定各营业区内勤陪同客户体检,严禁外勤人员陪同客户体检;
2、各中心支公司将指定的各营业区内勤人员名单及签名字样上报分公司核保核赔部备案;
3、陪检人员接到体检通知后及时通知业务人员联系客户安排体检,陪检人员可以根据该营业区体检量合理安排客户体检时间;
4、陪检人员要注意和客户沟通的方式、方法,提高公司的附加值服务;
5、陪检人员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职业敏感度,做好公司的风险防范关口。
三、陪检人员的工作要求
1、客户体检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照片一张,陪检人接待受检人时要核实体检客户身份证明及近期照片,确认受检人是否与体检通知书中下发的受检人一致,如遇特殊情况,需持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需有客户近照并加印盖当地公安机关印章;
2、确认受检人身份后,在体检报告单右上角“照片”栏粘贴受检人近期照片,并由体检医院盖上骑缝章,合理安排体检流程;
3、陪检人在陪同客户体检前必须按体检通知书上的规定对受检人进行询问,并在开始体检前指导客户填写《体检温馨提示卡》,如有不符合者则不能参加体检,另约体检时间;
4、指导客户如实填写体检报告书中的健康告知并亲笔签名,如受检人为文盲等情况下不能亲自填写,可由陪检人按受检人的口述填写,并由受检者本人按右手拇指印认可。16周岁以下的受检儿童,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字并注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5、陪检人应指导受检人严格按照体检通知单上的项目体检,并需做到全程陪检,在体检报告书上陪检人栏签名确认,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项目;
6、在陪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客户有异常情况(包括身体上与精神上的)要在陪检人签名下方进行具体描述;
7、体检报告书中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栏如告知日均吸烟10年以上,吸烟量为10支以上时,需当时对受检人加做胸透检查;
8、体检报告书中客户基本信息要填写完整,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身高、体重、腹围、臀围等;
9、物理体检中内科检查项目血压、心电图检查前,需提醒客户放松心情,适当的休息后再行检查,如第一次血压测量超过140/90mmHg时,需休息20分钟后测量第二次;若第二次血压降至140/90mmHg(含)以内,需再次测量第三次血压,若两次血压不是同一医生所测量,请医生分别签名;
10、体检完毕后需将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到《体检温馨提示卡》中,由陪检人员在复印件下方注明“经核实受检人与被保险人一致”并签名;
11、在未得到公司核保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安排客户复查,同意复查时需内勤陪检,复查时需客户再次填写《体检温馨提示卡》,且陪检人员注明“经核实受检人与被保险人一致”并签名;
12、陪检人将体检资料收集完毕后及时将体检资料及体检通知单一起交至中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辅助核保岗,并做好交接记录;
13、各中支核保人员在收到体检结果及《体检温馨提示卡》后,要及时和系统内投保书的签名核对,对于发现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分公司核保及中支客服经理处;
14、陪检人应做好体检客户手工台账,于每月3号前将上月体检明细表上报中心支公司客服中心辅助核保岗。
四、陪检人员的管理
1、所有陪检人员由中心支公司客服中心指定,非指定陪检人员陪检,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2、陪检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有体检项目漏做或漏填的现象,严禁伪造或修改检查结果,发生一例罚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该体检件视为无效,因此延误承保时效造成的损失由指定陪检人负责;
3、严格陪检制度,因各种原因未陪同被体检人体检而在陪检栏签名,发生一例罚款200元,体检件视为无效,因此延误承保时效造成的损失由指定陪检人负责;
4、体检报告书、体检温馨提示卡中客户签名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发现一例代签名现象罚款200元;
5、严格身份核实,严禁代体检。明知客户为代体检,因各种原因未予阻止或未告知公司,发生一次罚款200元,并予以警告处分,两次予以除名;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伙同业务员擅自找他人顶替体检,一经发现予以除名,且追究相关人员其责任。
附件2:
陪检人员情况表
中心支公司: 报备日期:
序号 | 营业区 | 内勤姓名 | 陪检人员签名样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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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客户手工台账
所属营业区: | 制表人: | |||||
体检时间 | 投保书号 | 被保险人 | 业务员 | 体检项目 | 陪检人 | 接收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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