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公司、部、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营销员活动量管理,切实推动客户资源开发,积极备战2012年开门红,特制定此次“岁末有礼迎新纳福”业务推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活动时间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二、参与对象全体个险渠道营销员。
三、险种范围个险首年期交险种、意外险。
四、奖励内容
(一)意外险奖励以件数为单位,以每件保单500元为奖励基数,每满500元奖励“2012年新春大礼包(对联、福字、红包等)一份,每件保单最多可获10份。
(二)个险奖励以件数为单位,凡个险新单单件保费≥1000元,营销员即可获得“2012年新春大礼包”五份,多交多得。
(三)活动增员奖励凡是在活动期间成功增员一人(以办理入司手续为准,一年内重复入司不算,分别奖励直接招募人与新人“2012年新春大礼包”各五份。
五、活动要求
(一)活动业绩仅限于在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交单,且在2012年1月10日前实收的新单保费。
(二)业绩统计将剔除冷静期退保、正常退保、失效退保、误导退保或任何其他退保的业绩。如果在截至2012年1月30日,因为上述业绩的剔除导致不能达到业绩标准,但已参加了活动达标者,相关活动费用由其本人承担,从佣金账户中扣除。
(三)个险、意外险“新春大礼包”奖励按照件数统计,可以多次达标。获奖举例说明:业务员尹新春12月份交单意外险2份,保费分别为988元和1180元交单个险保单2份单件保费分别为2900元和5500元。尹新春可获得的奖励为:意外险保单988元获得一个新春大礼包+1180元获得新春大礼包=获得3个新春大礼包个险新单单件保费2900元获得5个新春大礼包+个险新单单件保费5500元获得5个新春大礼包=获得10个新春大礼包。
(四)根据《转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所得税政策文件”的通知(国寿人险深发〔2004〕11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活动中达标或获奖的营销员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每人在活动中所奖励费用的全额计入营销员应税所得,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税金由营销员本人承担。
六、本活动方案解释权归个险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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