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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晨会专题婚姻法司法解释32页.ppt

  • 更新时间: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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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
结婚成本

中国十大
结婚成本

娶XX老婆的成本
房屋一套 8700×80=696000 计696000元
中等装修      计10万
家电及家具    计2.5万
轿车 以普通代步车为标准   计10万
办喜酒 中等酒家25桌要2.5万  回收红包5万
蜜月旅行  计6000×2=1.2万
恋爱期开销   计1500×12×2=3.6万


以男方家庭30万的家产   年收入6万计
(94.4-30)÷ 6 =10.7年
最终结论为:
男方倾家荡产
+男人不吃不喝工作10.7年
才够娶个XX老婆的本
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分别约为129万件、134万件和137万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而“房子”“老子”“车子”“票子”“孩子”等焦点问题成为这类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现象一:现代社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按中国的传统以及婚嫁的习惯,一般由男方提供住房,房产一般也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往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房屋应该归谁呢?
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新规一:【条款】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 从此,老公约等于房东;
  2, 还想着通过骗婚发家致富的女子们杯具了;
  3, 男人今夜扬眉吐气,女人今夜无眠;
  4, 男人们,赶紧挣钱吧,一定赶在结婚前把房买了,从此以后,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
  5, 女人们,努力挣钱自己买房吧,男人从此是浮云;
  6, 开发商笑了,无数父母不得不开始考虑给女儿买房“护嫁”,房价降不下来了;
  7, 正准备结婚的情侣迎来空前挑战,无数准夫妻将因为“房产证写不写女方名字”达不成一致而告吹;
  8, 更多女性不再敢轻易结婚,结婚的不敢轻易离婚;
  9, 很多女人可能一夜之间一无所有;
  10, 男方父母可以敲锣打鼓开开心心去买房了;
  11, 结婚证从此变成一张废纸,再无任何附加值;
  12, 女人都要去做女强人了,买菜做饭看孩子打毛衣的男人会越来越多;
  
其实中国现在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一房一妻制!无房就无妻,有一房就有一妻,有多房就有多妻。以前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叫大房、二房...,如今真的懂了,古汉语文字原来是那么的精辟!
现象二:当下适婚的年轻人,已多为80后、90后独生子女,接受父母的房屋馈赠比较常见。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该归谁?
婆婆:养女是“招行”,养儿是“建行”
  都说女儿是“招行”儿子是“建行”,生了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婚房犯愁,好不容易用“养老”的钱攒够了房子的首付能让儿子“挺直腰板”娶媳妇了,结果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稍有不和就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当然也就被这个为时不长的儿媳“分”走了。
新规二:【条款】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现象三:夫妻双方不离婚,共同财产能分割吗?新的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法律将保护弱势一方。
新规三:【条款】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日前,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即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5万元的契税。
【条款】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条款】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 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 而作为女人 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不使自己处于弱势的局面 保险是陪伴你终生的朋友
    寿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女人最大的幸福是长寿,任何一个女人都比男人多活8至10年的概率。女人最大的不幸也是长寿,任何一个女人都要有当10至8年寡妇的准备.当男人自然离开你的时候,只有保险将成为男人的缩影和最好的朋友,而且一直陪伴你到终生。保险提高身份的资本。

 

 

 

 

 

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 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 而作为女人 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不使自己处于弱势的局面

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
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
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
    婚嫁市场上,无数女人找老公就要看男人的硬件,无非就是房子车子票子。其中,有没有房子成为了女人和女人他妈考虑的重要指标,甚至有了“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的话。
  如今,这一切都成为美梦了。是的,如果交往的男人有房子的确是不错的,最好还是有不少不动产的大款。如今,新《婚姻法》摆在这里,男人有房有钱固然好,但那不属于你。
             
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
   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签一个婚前协议,内容:“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可以避过这个新条款。
    婚前协议或者婚前公证,这是一道关卡。无数情侣在此面前会现原型,一定有很多情侣在此关卡上却步了。女人有要求,男人会犹豫。双方未达成共识,那感情可能随时灰飞烟灭。多么恐怖!
 对于女人来说,这也不是容易的事情。你要说服对方签约或者公证,要对方很爱你才成。
 同时,双方都要务实主义,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丑话说在前面。”这样,免得有天分手时还不至于大打出手。
第三,谨防老公婚外恋,届时人老珠黄,连个窝都没有
          新《婚姻法》不得不让女人要注意,那就是一旦老公有了婚外恋并离婚,如果房子是男人结婚前买的,如果月供妻子有付出,得到了部分赔偿。那么这时候离婚的女人仍然会很惨,人老珠黄,说不定还带个孩子,最后连个窝都没有。怎一个惨字了得!
第四,给女强人吃了定心丸
       新《婚姻法》保障了婚前买房的权益,婚前买房的男人居多,不过婚前买房的女人比例也在扩大。尤其是一些女强人也不可小觑。
       这个权益,其实也是保证了女强人的权益,至少,结婚后少了被骗财骗色的危险。
第五,女人最好还是自己去创造
         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已经不复存在。社会已经逼迫得女人不得不自己创造,不得不自己去奋斗。不管是现实案例,还是法律依据,都已经逼迫女人成为一个大女人。
所以说,大女人是逼出来的。届时,还有谁敢去做家庭主妇呢?

关于婚姻财产,永远没有完全公平的说法,要保全自己的资产、财产最好的方式就是合理、合法的进行合理的理财转移。
最好的方式——加入保险行业
最好的财产保全方式——人寿保险。

 


         有了保险的女人总比没有保险的女人贵重,在平时拥有保险的女人在与老公生活在一起时,好象总有另一个情人陪着;一旦因意外需要改变生活的时候,保险给你带来的是身价和尊严,给你带来的是更多的选择和主动。拥有保险的女人更是女性能力和地位提升的体现。保险好比结婚的合同女人与男人结婚是两个活生生的主体,虽然有了一本结婚证明作保证,但这份保证是不牢固的,会因一方的违约而终止合同,而保险与女人的结合完全不同,保险自始自终是忠诚的,永远聆听女主人的使唤,是一个永远不会违约的男人。

          保险是女性保持青春的礼品在女人眼里,化妆品是青春的代名词,但这只是女人皮肤以外的美丽,而保险给女人带来更多的是安心和无忧,充足的睡眠和愉乐的心情,更能体现出女人皮肤以内的美丽,这份美丽更长久,更动人,更可爱!保险是女人智慧的象征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在女人看来,钻石让生活充满诗意,保险让生活得到保证。在广州和上海许多女孩子既爱钻石,更爱保险,如同男人既爱江山更爱美人一样,保险在女人眼里是实在的,平时可当作强制性储蓄,把钱管牢;一旦生病住院时可以报销医药费,减少家庭损失;万一发生意外时,大笔按揭贷款有人偿还;投资时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没有半点损失,而且免交所得税,这种满足感,是对女人最大的帮助.
做一个聪明的人:
投保时:
自己作为投保人——分红保险单所得红利归属投保人,投保人为合法领取人
被保险人——自己获得保障
自己指定受益人——孩子、老人等

NO!不谈“钱”更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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