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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传家保传富版分红型产品定位特色投保示例规则36页.pptx

  • 更新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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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人寿传家保(传富版)终身寿险(分红型):分红险时代的优质选择

一、分红险时代来临的背景

在保险市场中,预定利率的调整对各类保险产品有着深远的影响。7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数据,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研究值降至1.99%,连续两个季度低于现行利率超25个基点,触发动态调整机制。自91日起,行业产品预定利率进行了调整,普通型产品、分红型产品和万能型产品的预定利率均有不同程度变化。其中,普通型产品预定利率从1.5%1.0%,分红型产品从2.0%1.75%,万能型产品从2.5%2.0%。此次调整为“非对称下调”,普通型产品预定利率下调0.5%,分红型产品下调0.25%,这使得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差距缩小,分红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二、中汇人寿传家保(传富版)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概述

(一)产品定位

中汇人寿传家保(传富版)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传家保传富版分红)是一款终身续航、红利助力、灵活规划、多重保障的分红型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它旨在满足家庭长期财富规划的需要,让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稳健穿越经济周期。

(二)投保相关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满28- 69周岁,这一广泛的适用年龄范围使得不同年龄段的人都有机会参与到该产品的保障与财富规划中来。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5/6/10/15/20年交,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规划需求灵活选择交费方式。

保险期间:终身,自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

三、产品特色

(一)红利添彩,共享成果

分红机制

该产品的分红机制是投保人间接参与保险公司经营,共同分享经营成果。根据《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为各分红保险账户确定每一年度的可分配盈余时应当遵循普遍接受的精算原理,并符合可支撑性、可持续性原则,其中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70%。这意味着保单持有人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相当一部分。

红利领取方式

红利领取方式可选择购买交清保额,增加合同的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参与后期红利分配;也可选择现金领取、累积生息。以购买交清保额为例,通过分红基数的滚动增长,将短期分红转化为长期杠杆化保障,体现了与生命等长的增长机制,是真正长期主义的体现。并且,公司采用现金红利方式进行分红,现金红利分配方式还包括现金领取、累积生息、购买交清保额等多种形式,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

(二)终身续航,长久动力

合同载明保险期间为终身,价值成长与生命等长,守护被保险人一生。这种终身的保障特性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了长期稳定的保障和财富规划基础。

锁定未来:现金价值在合同上列明,稳健增长。被保险人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且交费期满后(含交费期满日),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至少为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的给付系数为100%;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的给付系数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1 + 1.75%)。这种设计确保了在被保险人的不同人生阶段,都能有相应的保障和财富增值预期。

(三)双重保障,关爱有加

具有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保障。在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方面,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不同年龄阶段(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41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41周岁保单周年日)、41周岁保单周年日后,61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61周岁保单周年日)、61周岁保单周年日后)以及是否在交费期满日之后等因素,有不同的给付比例和计算方式,以确保在不同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家人都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保障规定,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这一保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权益提供了进一步的保护,防止因投保人的意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的保险计划中断。

(四)应急有备,灵活规划

交多少、交几年可灵活选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财务规划确定交费金额和交费年限。

可按合同约定时间适时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2年后,投保人可以申请减保,但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投保时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且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保时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同时,投保人将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保单质押贷款,可申请保单质押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凭合同向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经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金额达到合同的现金价值数值时,合同效力中止。这种灵活性为投保人在面临突发资金需求时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

四、分红险的稳健机制

(一)保证收益与分红账户

无论分红账户是否盈利,保证收益稳定增长。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其盈余分配权,但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二)平滑机制

平滑机制通过分红储备金调节经济周期波动,追求跨周期稳健回报。当投资收益 < 分红水平时,分红特别储备进行消耗;当投资收益 > 分红水平时,分红特别储备进行积累。这种平滑机制有助于更好地给予客户稳健的年度红利分配,对起伏波动的经济环境起到缓冲和调节的作用,有助于建立合理的分红保险利益预期。

(三)分红来源与分配政策

红利来源

红利来源于利差(实际投资收益率与准备金评估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和死差(实际死亡率与准备金评估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红利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本着以丰补歉、稳健经营的原则,确定适当规模的可分配盈余,并将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70%的部分分配给保单持有人。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包括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客户的合理预期、市场环境等,每份保单的红利水平可能因保险单特性(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五、产品利益演示与案例分析

(一)利益演示

产品提供了不同交费方式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简表,如年交保险费1000元时,不同性别、不同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6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和不同投保年龄(0 - 69周岁)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同时,还给出了投保示例,如惠女士为儿子汇汇(出生满28天)投保,6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0万元,红利领取方式:购买交清保额;惠女士为惠先生(40周岁)投保,3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0万元,红利领取方式:购买交清保额;惠先生(40周岁)为自己投保,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0万元,红利领取方式:购买交清保额等案例,展示了在不同情况下,被保险人在各保单年度末的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现金价值(退保金)、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等利益情况,包括保证利益和含红利利益。这些利益演示假定红利领取方式为购买交清保额,且假定合同未发生减保、保险费自动垫交,同时提醒红利演示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二)案例分析

惠女士为儿子汇汇投保案例

汇汇(男,出生满28天)在惠女士(30周岁)为其投保传家保传富版分红,6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0万元的情况下,随着保单年度的增加,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现金价值(退保金)和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都在不断增长。例如,在第10个保单年度末,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600000元,现金价值(退保金)为625500元,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为608912元;到第20个保单年度末,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960000元,现金价值(退保金)为743800元,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为917742元等。并且,汇汇还享有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责任。

惠女士为惠先生投保案例

惠女士(40周岁)为惠先生(40周岁)投保,3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0万元,随着保单年度推进,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现金价值(退保金)和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逐步上升。如在第10个保单年度末,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420000元,现金价值(退保金)为319200元,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为36489元;到第20个保单年度末,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420000元,现金价值(退保金)为420000元,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为472407元等。

惠先生为自己投保案例

惠先生(40周岁)为自己投保,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0万元,在各保单年度末也有相应的保障和财富增长情况。例如,在第10个保单年度末,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700000元,现金价值(退保金)为523400元,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为53052元;到第20个保单年度末,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700000元,现金价值(退保金)为700000元,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为849945元等。

六、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合同终止,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合同终止,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投保人豁免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投保人故意自伤,或自杀;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此外,还有其他免责条款,如风险保额累计规定(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或不为同一人时的不同计算方式)、少儿身故限额计算方式(本险种不计入少儿身故限额)、附加险规则(包括附加住院费用医疗、附加住院津贴医疗、附加惠医保医疗保险、附加特定心脑血管等附加险的搭配规则)、体检及生调标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体检、生调规则)、临时分保标准(新型终身寿险累计风险保额超2000万的处理)、少儿身故限额计算方式、附加险规则、体检及生调标准、临时分保标准、本险种不涉及健康加费(按照评点手册健康加费小于等于150点的,标体承保,大于150点的直接拒保)、老客户投保规则(本产品无老客户规则)、职业类别(0类职业不得投保,前端自动拒保)、健康告知书(使用通用版本健康告知书,但有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责任时需填写投保人“客户告知信息”)、校验规则(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校验规则,包括智能核保校验、掌上预核功能等)、财务核保(不涉及特殊财务核保要求,若达到临分标准,需按相关临分规定进行处理)等。

中汇人寿传家保(传富版)终身寿险(分红型)凭借其产品特色、稳健机制、灵活的规划方式以及在不同经济环境下的适应性,在分红险时代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具有吸引力的家庭长期财富规划选择。同时,消费者在考虑该产品时,也需要充分了解其责任免除等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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