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象:2009年7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任职RA或SRA职级的代理人。
实施时间:2009年7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实施要求
任职RA或SRA职级
直接增员2人以上(含)结训上岗
09年7月起3个月内本人及其直接增员累计FYC7000以上
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享受内容
一、专项培训: RA或SRA职级人员于其达到要求的次月即成为 的‘见习主任’,进入公司的‘见习主任培训专案’,享受公司组织的系列培训。
二、见习主任职务津贴:晋升为见习主任后按照每月其本人及其直接增员的FYC提前享受‘见习主任职务津贴’,最长可享受3个月时间,3个月内不晋升TM者则退出本计划;
三、晋升奖金:所有于09年下半年晋升TM者均可享受一次性500元的晋升奖金,享受基本法利益。
方案说明:
1以上所述FYC系满足基本法中当月发放要求的承保佣金FYC;
2‘见习主任职务津贴’将通过税前加款的形式发放,最早于09年9月发放8月薪资时体现,最后一次发放时间是2010年4月(发放的是2010年3月薪资),;
3只有在2010年7月-12月期间内任职RA或SRA职级的人员方可享受‘见习主任职务津贴’,如其方案期间内脱离RA或SRA职级即停止享受。
4核算晋升‘见习主任’数据时,对于同一人的FYC可计入其本人及其推荐人的FYC计算。例:甲(RA)推荐乙(RA),乙推荐丙(TA),则乙的FYC可计入甲的晋升数据(人力及FYC),也可计入其本人的晋升FYC数据。
5RA或SRA人员晋升成为‘见习主任’后其本人的FYC即不再计入其推荐人的晋升‘见习主任’数据或‘见习主任职务津贴’数据的计算。
6RA或SRA人员晋升成为‘见习主任’后又退出本计划的,后期不得再次晋升‘见习主任’享受‘见习主任职务津贴’及晋升奖金。
7方案所述各项奖励均为税前金额,将通过佣金系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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