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喜年年,年金,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年金。身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鑫如意,年金,"在本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时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您的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我们将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但如果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已超过您累计已缴保险费的20%,则我们将按您累计已缴保险费的20%给付年金。我们给付年金后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年金首次领取日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投保书上载明,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时间作为本合同的年金首次领取日:(1)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3) 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4) 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日与保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根据您的选择,年金首次领取日将为被保险人六十/六十五/七十/七十五周岁的生日当天。当保单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时,我们停止给付年金,合同继续有效。当保单账户价值重新大于(等于)500元时,我们继续给付年金。"身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所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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