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形态,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 2,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现价权益,保单贷款:现金价值的80%(需支付利息),减少保额等待期,180日(含第180日),自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在本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的,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计算。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不承担保险责任,返还已交保费和现价较大者。
普通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导致残疾,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JR/T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标准”)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乘以该比例给付普通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普通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当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伤残项目,发生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时,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果前次伤残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普通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当我们给付的普通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累计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普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普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乘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乘用车意外伤害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乘用车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乘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乘用车意外伤害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是指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 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牵引一辆挂车。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火车、地铁、轻轨、轮船、9座以上的客运汽车、民航班机和电梯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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