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是一所集医疗、科研、科学于一身,以尖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现代化、国际化肿瘤中心,也是国内第一家配备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设备的医疗机构,医院概况,质子重离子医院在鼻咽癌、颅内颅底肿瘤、肺癌、肝癌、前列腺癌5个重点病种的治疗上具有突出优势。根据院方提供的数据,这5个重点病种收治比例占收治总数的近60%。而根据开业3年来的随访结果,病人的生存率都在90%以上,有的达到100%。
国寿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主要内容,[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本产品已停售,本公司将不再接受续保。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其中本合同约定的床位费限额为1500元/天,2、给付比例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100%。 国寿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条款主要内容,[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起三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在本公司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余额根据本公司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医生费、药品费,但不包括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合同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以本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 恶性肿瘤病理报告或相关检查报告原件;4.由本公司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5.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医疗费用结算凭证;6.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7.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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