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低注册资本及管理要求
《保险法》(2003)73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法》(2003)79条:保险公司成拟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注:《保险法》(1995):5亿元
2 保险资金的使用范围
《保险法》(2003)105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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