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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百万康宁保险销售篇48页.ppt

  • 更新时间:2014-05-25
  • 资料大小:1.25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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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新产品销售
什么是保险? 保险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什么才是保险业真正的优势与核心?
当前老百姓和政府所关心的养老问题、健康问题正是寿险业的本源,如何通过商业保障形式,在政府补助以外,为社会提供可靠的养老和医疗保障,才是寿险公司急需要解决的,也是寿险行业“转型”的突破口。而我们公司率先抓住这些突破口,快速转型.延迟退休养老问题,我们推出了百万财富,为了回归保险本源我们又开发了这款百万康宁终身重疾保险!
产品回顾
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
终  身
保险责任(三项)
身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全面保障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含第1个保单周年日)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后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处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后,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一年内)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含第1个保单周年日)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40种),并符合合同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条件的,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无息返还累计所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一年后)
若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后在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40种),并符合合同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条件的,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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