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丰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5或10年。
本产品1000元起保
交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趸交或年交 交费期间为五年或十年。 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在银行可借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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