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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七号两全保险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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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七号两全保险条款保险责任条款1.1合同的构成《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七号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本合同的英文代码为BMCCI7。1.2投保范围凡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1.3保险期间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足额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24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8、78或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止,具体以保险单所载为准。1.4犹豫期我们给予您15日的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算。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本合同退还我们。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之日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已收本合同全部保险费。

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一、保险合同原件;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1.5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著本合同依您的选择附加了提前给付重大痰病保险合同,且我们已给付了该附加合同中的重大痪病保险金的,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1.6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1.7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不含)前身故、且本合同在投保时附加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身故保障利益表》中所载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不含)前身故、且本合同在投保时未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含)后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注:到达年龄一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一1二、满期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满期日24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1.8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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