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额终身寿险,在资产配置中的作用和价值,寿险在资产配置中的位置家庭财富管理之盾,家庭财富传承之法,财富传承的风险,子女挥霍资产的风险,理财不善的风险,残障子女的风险,无预兆下突发身故的风险,规划不当的人身意外风险,法定继承造成的资产外流
税务的风险,CRS全球反避税行动,中国反税三期的财富透明化,中国房地产及个税改革,跨境税务征收,资产混同的风险,突破公司有限责任的风险,突破公司股东责任的风险,个人承担企业债务的风险,家庭资产缩水,职务侵占等案件的风险,家庭财富风险的几大维度,资产配置金字塔,资产配置是有效抵御各种风险的理财方式。人寿保险因其具备风险管理功能,且往往通过产品预定利率,锁定未来中长期收益,是家庭资产配置中的底层资产。无论家庭资产配置是何种偏好,保险配置必不可少
家庭财富管理之盾,财富管理工具中的百达翡丽,百达翡丽有一个非常知名的广告语:“没有人能真正拥有百达翡丽,我们只不过为下一代保管而已。”终身寿险的保障功能终身寿险的保险金,生命价值的杠杆,给第二代重新选择生活的机会,人生费用的一种支付手段
挣钱一阵子,花钱一辈子,增额终身寿险可以帮助家庭提前做好规划,满足孩子教育、立业阶段费用开支,灵活的现金,根据需求灵活支取,满足人生各阶段费用需求,保单贷款,满足短期内应急的现金需求,人生费用的一种支付手段,通过预定利率锁定中长期产品收益,抵御利率下行风险,一生稳定的现金流,30岁张先生初为人父,考虑到孩子未来的长远发展,打算从现在开始为孩子准备一笔资金储备。筛选后决定为给0岁的宝宝投保一份增额终身寿险,5年交费、每年交10万,则宝宝获得权益如下: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婚姻财富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八次全国民事商事审判会议纪要》中第五条谈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应用举例:①父母给已婚子女买增额终身寿险,子女婚姻出现风险,保单作为父母代持资产,现金价值不进行分割,后期通过投保人变更的方式,实现财富的代际转移;
②父母给婚前子女购买增额终身寿险,身故受益人是子女,婚姻出现风险,资产属于父母,不进行分割;③保单婚前买,婚后交保费,通过婚前账户隔离,设置AB账户,保费专款专用,发生婚姻风险,可不进行分割。有效规避生存年金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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