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前已生效保单的续保规则
涉及业务范围
在CBPS8、短险健康险系统中定义的6款长期险附加险(F05-F10、F65-F70),到期后不能够续保。
以卡折、产品组合形式投保的续保标志有效保单责任到期后,不再允许续保。但应打印《谢绝续保通知书》。
以清单汇交形式承保的保单,责任到期后,应通过新保形式投保。
转投新险种实务规则
转投保涉及险种对照表
转投保处理流程(一)
1、核保处理
将于10月1日之后满期的具有续保功能附加险及1年期主险,续保标志有效且无理赔记录的保单,系统提前30日自动生成《致客户一封信》、《转投保确认书》。
存在理赔记录保单,系统将于满期日前40天提交核保人员,由核保人员判断是否符合续保条件。核保通过的,系统将自动生成《致客户一封信》、《转投保确认书》。核保未通过的,则生成并打印《短期险终止续保通知书》送达客户。条件承保的,由核保人员发送《客户通知书》,客户同意并完成核保处理后,系统生成《致客户一封信》、《转投保确认书》。
转投保处理流程(二)
2、打印信函
针对《个人保险续期交费通知书》(A或B)的打印,省分公司将在9月25日统一修改192和193外挂程序,9月25日之后各市分公司通过192或193外挂程序生成的续期交费通知书数据将不包含附加险和短期主险。
注意:各市分公司须在省分公司下发有关通知后,方可通过外挂程序生成10月《个人保险续期交费通知书》(A或B)
在8版系统相应升级完成后,各市分公司可通过打印系统批量打印《致客户一封信》、《转投保确认书》,并以销售机构为单位发放给信函客户所对应的保险营销员。省分公司将在系统升级前下发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说明。
《致客户的一封信》
《转投保确认书》
转投保处理流程(三)
2、客户确认
销售渠道业务员将公司统一打印的《致客户一封信》送达其所服务的客户(投保人),解释原有险种停办的客观原因,介绍新推出的替代险种条款责任、费率等内容,并进一步说明转投新险种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投保人同意将现有险种转投为替代的新险种,则需要进一步阅读、填写《致客户一封信》所附的《转投保确认书》内容,并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确认。
投保人不同意进行转投新险种处理,则原保险单(附加险或短期主险)在期满日终止。
注意:短期健康险系统的续保清单暂不通过外挂程序生成,目前省分公司定期下发续保清单,以便业务员及时联系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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