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的重疾险也将在 2021 年 1 月 31 日 停止销售。那么,新版重疾有何新变化?要赶紧买吗?以前买的重疾受影响吗?
《旧定义》包含有 25 种重疾,而《新定义》将重疾病种增加至 28 种,且增加 3 种轻症。重疾三种: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其实,新增加的三大重疾和三大轻症,市面上的绝大部分公司产品都有涵盖,对我们的影响并不大。真正需要关注的,是以下 几 大变化:1、甲状腺癌赔付下降目前的重疾险,只要确诊甲状腺癌,就可以赔 100% 保额。而《新定义》根据甲状腺癌轻重程度,按照轻症或重疾来赔。
TNM分期I 期以上:按重疾赔付比如买 50 万,赔 50 万(占5%发病率)TNM分期I 期或以下:按轻症赔付比如买 50万,赔15万(占95%发病率)
这样看来,虽然是更加合理了,但对我们来说赔付力度其实是大打折扣了。十大重疾风险因素中,癌症位居第一,理赔占比67.5%,而在癌症中,甲状腺癌最为高发,占比21.8%。
因为轻度甲状腺癌只要几千万把块就能治好,而且发病率非常高,稳居重疾理赔榜首。高理赔会导致保险公司不堪重负,最终提高保费,由消费者买单。
《新定义》增加了 3 种高发轻症: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新规中对于轻症的给付比例,设置了不能超过重疾保险金30%的限制,而过去监管对于轻症的给付比例并没有约束。
变化的主要原因就在于,2007年,中国的轻症责任还只是在个别的产品中出现,并没有流行。但是目前轻症发生率高,症状轻,治疗费用也比较低,而且目前轻症基本成为了一个行业标配的责任,所以有必要对它进行一些规范.
以后的重疾险都必须包含这 3 种轻症,而且理赔标准也统一。不过,其他轻症的赔付比例没有限制。
目前,每家保险公司对轻症的定义是有所不同的,而《新定义》统一了 3 种高发轻症的理赔标准,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
但赔付力度有下降,目前有的旧重疾险轻症赔付一般20%- 50% 。我们预测,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有可能通过 增加中症、津贴 等方式,来变相提高赔付比例。
大家应该都知道,原位癌是癌症的早期症状,发病率非常高。目前大多数旧重疾险产品都会按照轻症责任进行赔付,赔付比例大概在20%-50%左右。但在《新定义》里,原位癌既不是轻症,也没纳入重疾范畴。
关于这点,官方给出了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可自行增加原位癌保障,大家不用担心,我觉得,为了提升产品的竞争力,保险公司大概率还是会考虑原位癌的保障的,只不过没有硬性规定,大家买保险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下即可。
新规明确提出了恶性肿瘤的赔付范围,还增加了一个细微的变化,即鉴定的方式。过去没有严格的标准,现在明确要求必须达到病理学标准,即把癌症组织提取出来做化验,确认是恶性肿瘤后,才符合赔付标准。意味着更加严格。
心梗从描述上变化也很大,过去我们列了4条定义标准,满足其中的3条就符合我们重疾的赔付标准。新规规定,首先需要医生确诊患有急性心肌梗塞,第二步再判断严重程度是否符合重度急性心梗。
如何界定更严重?新规给出了6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就符合重度的标准。如果6项中都没有满足,那么只能属于轻症的赔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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