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乐盈一生终身寿险利益条款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当时本合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当时本合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3.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当时本合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金价值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三、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或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指下列期间之一:1.被保险人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进入。
所乘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时止的期间;2.被保险人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走出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时止的期间;3.被保险人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登上所乘水上交通工具
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水上交通工具时止的期间;4.被保险人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进入所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止的期间;5.被保险人乘坐民航飞机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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