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及投保范围,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保文件、体检报告书、效力恢复申请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五 周岁1。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第三条 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男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分为 60、65 或 70 周岁三种,女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分为 55、60、65 或 70 周岁四种,具体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您在本合同生效起 5 年内,可以申请变更本合同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重新计算。 本合同生效满 5 年之后,我们不再接受变更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的申请。第四条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本合同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方式,具体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则默认为年领方式。您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可以变更本合同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但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之后,本公司不接受变更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的申请。第五条 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起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周年日2。 若领取方式为年领,此后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
第六条 保险责任,一、养老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养老保险金:1 周岁:以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准计算。2 保险单周年日:指保险单生效日所对应的每个周年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3 保险单周月日:指保险单生效日所对应的每个周月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长生福运金生养老年金保险 1. 年领:每期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 月领:每期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8.5%(百分之八点五)。二、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 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2. 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五、 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 7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8 ,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9的机动车10。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