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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附加常青树两全保险条款费率投保保全契约规则及折标系数.zip

  • 更新时间:2019-08-19
  • 资料大小:134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yaoqi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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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对相关事项没有约定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为准。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二、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0周岁(含60周岁)。

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附加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一、您为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含第90日)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向您退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二、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数所得金额与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两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保险费已交期数所得金额与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两者之和;(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全残时本附加合同保险费已交期数所得金额与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两者之和;(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保险费与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三、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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