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一)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含当日)以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以后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持续奖金:"若本合同在生效满六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有效的,我们将按该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累计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之和的1%作为“持续奖金”计入万能保单账户。若本合同在生效满七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及自该日起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有效的,我们将按该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一个保单年度内累计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之和的1%作为“持续奖金”计入万能保单账户。
风险保险费,"我们会在每月的结算日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若您欠交以前应交的风险保险费,我们也将同时收取您欠交的风险保险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若结算日当日本合同持续有效超过一百八十日,我们按结算日当日至下一个结算日的实际天数从您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中扣减风险保险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若结算日当日本合同持续有效不足一百八十日(含一百八十日),同时下一个结算日本合同持续有效也不足一百八十日(含一百八十日),我们不从您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中扣减风险保险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若结算日当日本合同持续有效不足一百八十日(含一百八十日),但下一个结算日本合同持续有效超过一百八十日,我们按至下一个结算日本合同持续有效超过一百八十日的实际天数从您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中扣减风险保险费。
风险保险费根据结算日当日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性别及风险保险金额决定。每千元风险保险金额应收取的年风险保险费请详见附表《年风险保险费费率表》。每日的风险保险费为年风险保险费的1/365。结算日当日本合同的风险保险金额为结算日当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去万能保单账户价值。"若本合同在生效满六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有效的,我们将按该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累计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之和的1%作为“持续奖金”计入万能保单账户。若本合同在生效满七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及自该日起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有效的,我们将按该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一个保单年度内累计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之和的1%作为“持续奖金”计入万能保单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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