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的轻症疾病,或患本合同附表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因本合同附表二所列第32项、第33项和第80项所导致的除外);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因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第17项、第36项、第37项及附表二所列第22项、第49项、第70项、第76项和第83项所导致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该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发生上述第3种至第9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守护2019及至尊守护-投保温馨提示,您为您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基本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等待期: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我们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则无等待期。
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守护2019”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三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守护至尊”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四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四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相同疾病导致其确诊患本合同附表一所列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且两次轻症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不超过180天(含第180天),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种重大疾病仅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且两次重大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需大于365天(不包含第365天)。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本合同终止。当我们第一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如果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时,同时符合轻症疾病的定义,我们仅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支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且该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则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扣除。特定疾病关爱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在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前(不含85周岁生日当天),如果被保险人两次经专科医生确诊患以下《特定疾病列表》中的同一种特定疾病,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关爱金,本合同终止。1、我们已对被保险人第一次所患的特定疾病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且2、两次特定疾病的确诊日相距大于3年。对于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相关内容仅供理解产品时参考,详细产品介绍特别是保险责任、等待期、责任免除、未成年人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请以正式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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