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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国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规则.zip

  • 更新时间: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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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liangyu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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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生效日。您已交付首期保险费且经我们同意承保后至本附加合同签发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如属中途申请附加的,以附加合同上所批注的日期为生效日。犹豫期内合同解除(犹豫期),您于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以书面形式连同保险合同向我们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您依前款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解除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形式申请及保险合同(若为邮寄,则以邮戳为准)的次日零时起生效,本附加合同自始无效,我们应向您退还所有已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如受益人于犹豫期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的,则不可以再行使本条的合同解除权利。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身故,或导致本附加合同附件一所列全残的,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后,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在主合同交费期间内剩余各期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内身故或导致本附加合同附件一所列全残的,我们将向您退还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止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但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不包括无明确外来意外伤害导致的后果,如过敏、原发性感染、猝死等。]身故,或导致本附加合同附件一所列全残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初次发生:被保险人初次出现与约定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相关的症状或体征,而该症状或体征已足以引起一般人士注意并去医院寻求医疗检查,且被诊断为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或在其后发展为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并经医院[、医院:指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公立医院或其他您与我们共同协商确定的医疗机构。但不包括诊所、康复、疗养、护理、联合病房休养、戒酒、戒毒、养老等的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明确诊断确定为本附加合同附件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重大疾病诊断确定日后,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在主合同交费期间内剩余各期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内,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附加合同附件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我们将向您退还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重大疾病诊断确定日止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但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附加合同附件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本附加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在1年(无论该保险是否包含保证续保条款)及1年以下的附加险的保险费。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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