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主险合同由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构成,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的日期为准。我们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于电子保险单上。第四条续保,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通知同,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续保:自您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每6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按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至下一保险合同周年日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申请保险金给付的情况而拒绝续保时,被保险人身故或者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自动不再接受续保。本主险合同自动不再接受续保的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前,我们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并且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有效;如果我们审核后不接受续保的,我们会在保险期间届满前通知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本产品已停售,我们将不再接受本主险合同续保。
第五条 投保范围,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释义四)和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本主险合同由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电子投保单、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批单以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构成。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具体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所载我们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主险合同的期满日载明,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本主险合或自您非连续投保(释义一)本主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我们按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至下一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二)二十四时止,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申请保险金给付的情况而拒绝续保。但若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身故或者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99周岁,本主险合同自动不再接受续保的,我们将不再另行通知您。我们将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审核同意续保,您按时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释义三),则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我们会在保险期间届满前通知您。
我们提供的保障,第六条 保险责任,自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60 日内(起 60 日内(含第 60 日),若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罹患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生效日起 30 日内(含第 30 日),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非因意外伤害事故(释义五)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续有效。这 60 日、3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您连续投保本主险合同的,无等待期。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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