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第1 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 日内疾病,我们将不承担第 2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若被保险人自第1 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 日后的重大疾病中除第 1 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额给付第 2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有效。
第 3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第2 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 日内疾病,我们将不承担第 3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若被保险人自第2 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 日后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2 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金额给付第 3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续有效。
第 4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第3 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 日内疾病,我们将不承担第 4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若被保险人自第3 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 日后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3 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金额给付第 4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续有效。
第 5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第4 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 日内疾病,我们将不承担第 5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若被保险人自第4 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 日后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4 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金额给付第 5 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附加合同疾病,或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第二十六条重大疾病的定义,“第二十六条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义五)的专科医生(释义六)明确诊断。(二)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四)降为零。日内(含第 180 日),被确诊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日后(不含第 180 日),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者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义的重大疾病手术、中症疾病手术、轻症疾病手术的,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4. 故意自伤;5. 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准);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 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七)或患艾滋病(释义八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第五十一项“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第九十八项“器官移植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9. 遗传性疾病(释义九),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十一项“肾髓质囊性病”的除外。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第 2 至第 9 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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