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 7 天至 70 周岁)(详见释义),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1.2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犹豫期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 10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交纳的保险费。 自 本公司 收到 合同解除 申请之日起 ,本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 不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内容变更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本 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 0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 (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 的 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 意外伤害 (详见释义 )身故或 身体全残 (详见释义 ),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