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构成,您在投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时,有权申请投保《中英人寿附加爱无限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1.2 投保年龄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0 岁(出生满 30 天)至 60 周岁(见8.1)。1.3 合同的生效日 如果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时开始。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在主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并缴纳保险费,则我们审核同意后将出具批单或在合同上作出批注,本附加合同自出具批单或批注当日二十四时起开始生效。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以批单或批注所载日期为准。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提供终身保障,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基本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批单或批注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您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合同,我们将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见 8.2)。您为您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内(含第 90 天)的期间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见 8.3)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见 8.4),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8.5)导致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则无等待期。
豁免保险费,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见 8.6)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疾病确诊日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我们豁免保险费后,您不得再办理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恶性肿瘤(见 8.7)之日后生存满三年(见 8.8)或三年以上,若被保险人处于恶性肿瘤状态,则本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本附加合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我们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二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在满足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给付条件之日后生存满三年或三年以上,若被保险人处于恶性肿瘤状态,则本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第二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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