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内(含第 90 天)的期间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本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见 11.6)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见 11.7),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11.8)导致患本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则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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