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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寿代产纳入基本法考核规则解读7页.ppt

  • 更新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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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小知识合集,寿代产纳入基本法考核规则解读,寿代产业务统一按照实收保费的10%纳入个人及其团队业绩考核,包括维持考核与晋升考核,维持考核纳入计算比例最高不超过维持考核标准的20%,晋升考核纳入计算比例最高不超过晋升考核标准的10%,寿代产考核总体规则,注:1.实收保费不含零手续费业务,2.在计算主管团队业绩时,其团队直辖人员寿代产实收保费均按10%计入团队业绩计算,但合计不超过主管团队业绩考核标准的相应比例。

寿代产主管奖励津贴(1/2),发放对象:所有主管系列人员,随每月委托报酬一同发放(签约结算日之前与之后人员寿代产奖励津贴,均在入司当月进行发放),营销员预解约后当月的寿代产奖励津贴不予计发,寿代产津贴若为负数,则体现为0,寿代产主管奖励津贴(2/2),组经理津贴:组经理直辖团队(含自己)财险保费的1%,处经理直辖组津贴:处经理直辖组(含自己)财险保费的1%,直辖处(含自己直辖组)财险保费的0.3%,区域总监直辖组津贴:区域总监直辖组(含自己)财险保费的1%,直辖区(含自己直辖组)财险保费的0.1%。

有效人力计算:核算有效人力时,寿代产业绩同维持考核思路,按照有效人力业绩标准的20%进行计算,即纳入标准不超过0.2Q,寿代产业务不参与新单件数、举绩人力计算,增员回算:寿代产考核业绩不参与增员回算,考核相关说明,考核回算:个人、团队的寿代产考核业绩都参与回算,回算规则与原规则保持一致,当寿代产的实收保费<0时,寿代产的实收保费归0纳入收展员考核,举例:实收保费-6000,实收保费*10%=-600,寿险FYC=300,按照实收保费*10%=-600,归0,考核FYC是300,以不影响寿险人员考核为原则,考核相关说明,提问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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