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关爱少儿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关爱少儿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国寿安鑫宝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或“国寿岁岁盈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关爱少儿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十三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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