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保险金,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3.4.4条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我们仅针对一种恶性肿瘤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恶性肿瘤保险金以领取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发生两种以上的恶性肿瘤时,我们仅针对一种恶性肿瘤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3.4.4条约定的轻度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达到领取3.4.1条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金的标准时,我们仅针对一种轻度恶性肿瘤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以领取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发生患两种以上的轻度恶性肿瘤时,我们仅针对一种轻度恶性肿瘤给付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首次诊断时即达到领取恶性肿瘤保险金的标准时,我们仅依据3.4.1条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不再给付该疾病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为本合同3.3.5条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发生两种以上的特定恶性肿瘤时,我们仅针对一种特定恶性肿瘤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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