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商人如何减少损失?思考:镖局和粮仓,几百年前,正是人们对“减少损失”这一共同的愿望,促使了保险的诞生,也随之诞生了人类的第一份保单。 最初产生保险的诱因,最古老的保单——1374年10月23日签订的《船舶航运保险契约》,最早的人身险——15世纪末,欧洲人贩运黑奴,贩子将奴隶做为货物投保海上保险,现代人身险开始——1762年由英国人辛普森和多得森发起的《伦敦公平保险社》。保险的起源,1805年,英国人在广州开设谏当保安行,这是中国第一家现代意义的保险公司。1912年,我国第一家寿险公司华安合群人寿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这是新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1979年,保险复业,1988年,初步出现了保险竞争主体。
高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要提高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竞争力。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作用。保险事业在我国还刚刚起步,必须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和提高全民的保险意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商业保险早晚会走进每个家庭。
政府的大力扶持,扶持1:颁布法律,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将维护投保人利益上升到法律高度!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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