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违规代销/推荐非保险金融产品:代销、推荐非平安集团的各类金融产品 ,如信托、基金、P2P贷款、银行、信用卡等。案情描述: **业务员李某在职期间,在某理财投资公司兼职,以保单升级的名义让客户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或引诱客户进行保单部分领取或保单贷款,以所得款项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实际该理财公司为非法集资,存在严重诈骗行为。
公司给予李某解除代理合同处理!李某因无法兑现产品收益被迫“失联”!公安机关对李某立案调查,实行追逃!从保险精英到被公安机关追逃!市区区拓郑某违规代销非平安产品案,案情描述:市区区拓郑某在职期间在其他金融机构兼职,多次对展业课内队员及客户进行非平安金融产品的推荐和销售。郑某被公司给予解除代理合同处理!郑某上级主管被公司给予连带扣5分处罚!郑某违规案件报送保监作为诚信记录!害人,害己,行业内永久留下污点!
某保险公司王某非法集资案,案情描述:某保险公司王某采用以下手法集资诈骗。一是谎称保险公司开展高息存款业务,按存期长短每1万元月返还300至900元;二是鼓动购买“分红保险”获得高额返利并享受分红。视买保年度长短,每一万元每月可以获得600至800元返利;三是首次帮助客户购买正规保险取得其信任后,于次年将投保金据为己有。据保监会通报,案发时该案件资金缺口约达1.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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