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终身疾病保险(尊享版)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本公司所认可的 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终身疾病保险 (尊享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 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 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 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附加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 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指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共计三十种。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严重大动脉炎:指经本公司认可医院的心脏或血管外科专科医生确诊的大动脉炎,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红细胞沉降率及 C 反应蛋白高于正常值; 2. 超声检查、CTA 检查或血管造影检查证实主动脉及其主要分支存在狭窄。 二、溶血性链球菌性坏疽:指包围肢体或者躯干的浅筋膜或者深筋膜受到溶血性链球菌 的感染,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且已经立刻进行了手术。后的诊断须由微生物或者病 理学专家进行相关检查后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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