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不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 (见 8.2)或疾病导致身故,并且在身故前未确诊患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二 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 疾病导致身故,并且在身故前未确诊患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 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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