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合同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后,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且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月交方式交费的,首期应交足前两个月保险费)的次日零时,本合同生效。我们应及时签发保险合同作为承保的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生效起,我们开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对应日、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等均依本合同的生效日计算。
2.5 合同的撤销(犹豫期)
您于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具体天数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内,可以书面形式连同保险合同亲自或挂号邮寄向我们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
您依前款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利的,撤销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形式申请及保险合同(若为邮寄,则以邮戳为准)的次日零时起生效,本合同自始无效,我们应向您退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如受益人于犹豫期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或本合同是由其他险种依约定转换而来的,则不可以再行使本条的合同撤销权利。
3.我们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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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1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全残的,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以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退还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确定全残日止,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所应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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