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的财富保护(下)
一、国务院关于保险的新政策
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核心点是: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
是时候开启保险时间窗口了。
现阶段的中国经济需要运用现代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化解社会矛盾、融通社会资金。作为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的保险,无疑是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保险将成为各级政府、各类企业、普通居民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
“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十四)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
二、税收体制的改革导致遗产税开征的强烈预期
三、是时候开启保险的时间窗口了
新京报讯 (记者梁薇薇)继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后,5月12日,财政部、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视支出情况,将个税起征点每月最高提升200元。同时,选取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试点城市。
——分类:财经2015-05-13 02:30:29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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