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可以受理的保全项目
1 | 联系方式变更 | 2 | 犹豫期退保 |
3 | 客户资料变更 | 4 | 退保 |
5 | 年龄性别变更 | 6 | 账户领取 |
7 | 更换投保人 | 8 | 保单挂失 |
9 | 受益人变更 | 10 | 挂失解除 |
11 | 受益人资料变更 | 12 | 保单补发 |
13 | 职业变更 | 14 | 保单迁移 |
15 | 签名变更 | 16 | 补充告知 |
17 | 续期收费方式变更 | 18 | 溢交退费 |
19 | 交费频次变更 | 20 | 新增附加险 |
21 | 复效 | 22 | 协议退保 |
23 |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 24 | 追加保险费 |
25 | 增加期交保费 | 26 | 减少期交保费 |
27 | 短期附加险终止 | 28 | 减保 |
29 | 特殊保单解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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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全项目特殊规则
1、 犹豫期退保
个险渠道销售的保单,犹豫期内退保不扣除工本费。
2、初始费用收取
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
每期应交期交保险费 | 归属的保单年度 | ||||||
第1保单年度 | 第2保单年度 | 第3保单年度 | 第4保单年度 | 第5保单年度 | 第6至第10保单年度 | 第11及以后保单年度 | |
0~10000元的部分(年交方式) 0~5000元的部分(半年交方式) 0~2500元的部分(季交方式) 0~833元的部分(月交方式) | 50% | 25% | 15% | 10% | 10% | 5% | 2% |
超出10000元的部分(年交方式) 超出5000元的部分(半年交方式) 超出2500元的部分(季交方式) 超出833元的部分(月交方式) | 5% | 5% | 5% | 5% | 5% | 5% | 2% |
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为3%。
3、持续奖金
持续奖金占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
归属的 保单年度 | 第2至第4保单年度 | 第5及以后保单年度 |
比例 | 1% | 2% |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不享有持续奖金。
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仅用于增加保单账户价值。
4、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收取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保单年度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及以后 |
退保费用比例 | 5% | 4% | 3% | 2% | 1% | 0% |
5、部分领取手续费
手续费收取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保单年度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及以后 |
手续费比例 | 5% | 4% | 0% |
6、保单账户结算
本产品为月结算,每月1日为结算日,保险期间内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3%。
7、风险保险费扣除规则
在本合同生效或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在合同生效日或新增基本保险金额生效日,按照生效日至生效日后下月结算日前一日的实际天数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风险保险费;其余月度的风险保险费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按照当日至下月结算日前一日的实际天数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相应的风险保险费。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恢复,在复效日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欠交的风险保险费。
每日的风险保险费为年风险保险费的1/365。
8、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每月结算日零时,如果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则自该结算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仍不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的保单账户将被冻结并不计利息。本合同效力恢复后,保单账户价值自效力恢复之日起按照公布的结算利率开始计息。
9、交费频次变更
交费频次变更支持月交、季交和半年交。
10、基本保险金额变更、追加保险费、增加期交保费、减少期交保费和减保需符合该产品的核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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