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备时间
3月1日-7月10日,接受标准黄金系统培训。
二、筹备资格
1、年龄在30-45周岁之间,有进取心,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谈吐清晰;品德优良,无不良嗜好,无不良历史纪录;
2、具有大专及同等以上学历,过往年收入在10万以上,非同业;
3、筹备分区经理人选有在XX工作5年以上,2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2年以上管理经验.
4、所有筹备分区经理必须经筹备组筹备机构负责人初试通过,再经个险总经理面试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5、限额3人。
三、筹备待遇
考核月份 | 考核截止 | 津贴发放日 | 白板经理人(累计) | 津贴标准 | |
第一个月 | 3月 | 4月10日 | 4月25日 |
|
|
3 | 5500 | ||||
2 | 5000 | ||||
第二个月 | 4月 | 4月30日 | 5月25日 |
|
|
4 | 5500 | ||||
3 | 5000 | ||||
第三个月 | 5月 | 5月30日 | 6月25日 |
|
|
6 | 5500 | ||||
5 | 5000 | ||||
第四个月 | 6月 | 6月15日 | 7月25日 |
|
|
8 | 5500 | ||||
7 | 5000 |
1.统计时间及标准如下:
月份 | 统计标准 |
2013年3、4、5、6月份 | 白板分区经理是指分区经理直接增员且于考核截止日前办理完入司手续,筹备分区经理本人自培训结束日至次月津贴发放日前出勤率不低于90%。 |
注: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其中应出勤天数以公司要求的出勤日计算,正常情况下为周一至周六。
每日8:30前及11:30-12:30,每日打卡两次。迟到一次扣50元,当月累计迟到5次及以上,取消当月津贴,未打卡一次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100,当月旷工累计3次,取消当月津贴,并对其诫勉谈话。
2.4月10日(含)前即为考核期第一个月,依此类推;可提前达成后,后面津贴照发。
3.标准保费统计口径与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月度标准保费统计口径一致。
4.乙方在筹备期间未达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筹备分区经理资格,但乙方达成筹备高级营销经理标准,乙方可自动享受筹备高级营销经理财补津贴。
5. 筹备期结束时,甲方将按照《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营销基本法”)考核标准再次确认乙方分区经理等级,未达标者按乙方申请的分区经理等级并根据营销基本法的标准降级,降级后按照确认后的营销基本法等级适用营销基本法;达标者按原申请分区经理等级适用营销基本法。
6、定级成功的分区经理享受职员制待遇,签订劳动合同。
四、创业期
考核月份 | 考核截止 | 津贴发放日 | 实动人力 | 津贴标准 | |
第五个月 | 7月 | 7月27日 | 8月25日 | 6 | 10000 |
5 | 8000 | ||||
4 | 6000 | ||||
第六个月 | 8月 | 8月27日 | 9月25日 | 7 | 10000 |
6 | 8000 | ||||
5 | 6000 | ||||
第七个月 | 9月 | 9月27日 | 10月25日 | 7 | 10000 |
6 | 8000 | ||||
5 | 6000 | ||||
若该分区在7月、8月、9月三个月累计完成标准保费80万元,甲方一次性再奖励乙方2万元,随乙方10月份佣金一起发放。 | |||||
第八个月至第十三个月 | 2013年10月至2013年3月 | 每月27日,遇节假日前推。 | 每月25日 | 15人及以上 | 团队标准保费的4% |
15人以下 | 团队标准保费的2.5% |
标准解释:
1、 黄金分区经理出勤率在95%以上。
2、 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其中应出勤天数以公司要求的出勤日计算。
3、实动人力:指个人当月FYP≥3000元的团队在职人员。
4、2013年7月即为考核期第一个月,依此类推。
5.标准保费统计口径与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月度标准保费统计口径一致。
6. 创业期内,各职级与基本法利益兼得,甲方将按照《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营销基本法”)考核标准考核乙方分区经理,按基本法升降级,同时享受升降级后的该级别聘才与基本法利益。
7、在7月10日直辖分区达标且直接育成3个以上标准分区架构,可直接定级为营销总监。筹备期从首卖日开始享受分区经理1.5倍的津贴。
8、分区经理按基本法在9月30日前晋升为营销总监,一次性奖励50000元,晋升后次月发放。
9、分区经理按业务达成给予13个月保护津贴。
五、基本法考核
筹备分区经理录机以后,进入为期6个月的基本法定级考察期。如筹备分区经理在6个月内达到基本法定级标准,则定级成功;否则,按照基本法规定确定相应职级。
六、其他规定
1、筹备期如未达到对应全指标要求,则不发放当月底薪。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