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XX人寿个险教练队伍的建立,激发机构开业首年业务骨干的培训热情,在充分考察专业能力与阶段性表现的基础上,科学的套转与之匹配的教练职级,促进XX个险培训平台的搭建与夯实,实现培训与营销的紧密结合,特制定XX人寿机构开业首年个险培训XX竞赛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章 实施方案
第二条 适用时间
各级机构(含T2、T3、T4)开业首年。例如:2012年12月17日开业的机构,其竞赛的起讫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起—2013年11月30日止,依此类推)。
第三条 适用人员
一、 外勤:各级机构(T2、T3、T4)同业引进的各级外勤主管及三级OA(含)以上人员。
在此期间晋级或晋升且至竞赛结束时维持在三级OA(含)以上及各级外勤主管职级的非同业引进人员也可参与本方案,方案结束时达到入围标准可晋升为助理教练;
二、内勤:T2机构个险培训部经理。
第四条 具体方案
一、针对外勤的个险教练职级套转方案
1、方案内容:根据竞赛结果,达到入围标准的外勤套转相应职级的个险教练,并根据《个险教练管理办法》享受相应职级待遇。教练职级由低至高分为助理教练、初级教练、中级教练、高级教练、特级教练五个级别。
2、入围标准:方案实施期间,累计36课时(含)以上。
3、转套标准:
⑴ 根据达标名额,优胜者在初级教练~特级教练区间内进行套转;
⑵ 达标名额=竞赛结束达成考核标准的营业部数量×2;
⑶ 优胜者:按照累计课时数在本机构(T2、T3、T4)进行总排名,在累计课时数相同的情况下,按个人在竞赛期间的累计APE进行排名;
⑷ 达到入围标准但未进入达标名额的参赛人员,套转助理教练职级。
4、营业部考核标准(须同时达到):
⑴方案结束最近三个月月均APE计划达成率≥75%;
⑵方案结束当月月末人力≥35人;
⑶方案结束当月总组数(含直辖组)≥3组。
上述营业部均指部经理的直辖部,下同;APE计划相关解释及标准依据总公司个险管理部相关规定;考核结果以总公司个险管理部提取数据为准。
5、根据达标名额的不同,各级机构(T2、T3、T4)教练职级套转分布标准如下:
Ⅰ- T2:省级分公司、中心城市分公司:
教练职级 | 特级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达成标准 | ||||
≥9 | 5 | 2 | 4 | 7 |
8 | 4 | 2 | 3 | 7 |
7 | 3 | 2 | 3 | 6 |
6 | 2 | 2 | 3 | 5 |
5 | 1 | 2 | 2 | 5 |
4 | 1 | 2 | 5 | |
≤3 | 1 | 5 |
Ⅱ- T3:中心支公司:
教练职级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达成标准 | |||
≥5 | 2 | 2 | 6 |
4 | 1 | 2 | 5 |
3 | 1 | 2 | 3 |
≤2 | 1 | 3 |
Ⅲ- T4:营销服务部:
教练职级 | 中级 | 初级 |
达成标准 | ||
≥5 | 3 | 7 |
4 | 2 | 6 |
3 | 1 | 5 |
≤2 |
| 4 |
二、针对内勤的T2机构个险培训部经理表彰方案
1、方案内容:
根据T2机构开业首年达标营业部数量,对个险培训部经理进行表彰。
2、参评机构:
在公司年度系统会召开前两个月,开业满一年的T2机构均纳入本方案参与评比,不重复参评。(例如201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系统会,则在2013年12月31日前开业满一年的T2机构)。
3、奖项设置:
⑴培训元勋奖(1名):参评T2机构达到入围标准且达成考核标准营业部数量排名第一,该机构个险培训部经理荣获该奖;
⑵培训贡献奖(若干):参评T2机构达到入围标准,该机构个险培训部经理荣获该奖;
⑶补充说明:如年度参评的T2机构数量仅为一个时,该机构达到考核标准营业部数量≥6,获得培训元勋奖;达到入围标准获得培训贡献奖。获奖人员参加总公司年度会议,并接受总部表彰。
4、竞赛标准:
⑴入围标准:方案结束时,T2机构达成考核标准的营业部数量≥4个;⑵排序标准:达成入围标准后,按入围营业部数量进行排序;入围营业部数量相同时,根据入围营业部在方案实施期间累计APE进行排序。
5、其它:
各二级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考总公司标准制定本机构T3、T4培训负责人的表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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