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范围:
担保人将就被担保人担任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人寿”)的保险营销员,因其违反《保险代理合同》内容及生命人寿内部规章制度的过错或违约行为,给生命人寿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进行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越权代理、违反公司业务操作规定、欺骗保户、挪用或侵占保险费、毁损公物、不当使用或遗失公司单证(包括投保单、人身险保险费发票等)以致生命人寿的钱款、财产或业务蒙受损害、及在代理关系终止后,因无权代理造成公司的名誉和经济损失。
担保人的资料及相互关系:
第一担保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口所在地: 住址: 邮编:
第一担保人为被担保人的直接主管。
第二担保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口所在地: 住址: 邮编:
服务单位: 单位地址:
邮编: 部门/职务 单位电话:
第二担保人须是在被担保人展业地有正式户口,且有六百元人民币以上的固定月收入,且不可是被担保人的直系亲属、配偶及生命人寿的员工。
两个担保人之间为连带责任关系,生命人寿有权要求任一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被担保人资料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口所在地: 住址: 邮编:
担保方式
担保人根据本合同的担保范围,承担连带担保经济责任。
担保期间
本担保书担保期间为三年,自生命人寿发现被担保人有上述过错或违约行为之日起算。
第一担保人签署: 日期:
第二担保人签署: 日期:
被担保人签署: 日期:
公司核实人签署: 日期:
承 诺 书
本人 在此承诺
本人于担任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险营销员期间,同意按公司规定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RMB 元。用于保证本人在公司保险代理期间,履行《保险代理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操作规程、及时将代收的保费缴至公司、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由公司发放给本人作为保险展业用的各类资料及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有价单证、储物柜钥匙等物品)。如不慎遗失有关单证或物品,本人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公司(如公司有价单证被盗被窃,则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将报案及处理情况、相关资料提交给公司)。
若因本人不能正确履行代理合同义务,发生挪用代收的保险费、故意误导或欺骗客户等违规行为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及其他责任。在本人与公司签署的《保险代理合同书》效力终止时,公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由本人承担的相应金额。
另,本人承诺,按照公司规定认真学习公司“基本法”(《个人保险营销制度与待遇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注:1.储物柜钥匙为每把RMB50元;
2.其它相关资料及物品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 | 身份证号码: |
机构: 分公司 营销服务部 | |
签署地点: |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