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公司、各营业区:
2012年7月始XX中支总经理室新一任领导班子的到来,给XX中支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实现XX中支的再次腾飞,经营销培训部研讨,报总经理室批准,特下发XX中支2012年下半年定级业务主任政策,望各支公司、各营业区按照该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一、 方案时间:2012年7月1日—12月25日
二、 参与人员:XX中支A202及以上职级业务主管
三、 目标:引进新筹营业组50个
四、 方案具体内容:
(一)新筹营业组聘认条件:
1、有保险从业经验人员:本地户籍,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力,年龄在25-4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相貌端正,谈吐清晰,持有《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与原保险公司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最近两年内有三次业内跳槽经历者,严禁聘用)
2、无保险从业经验人员:3年以上工作经验,本地户籍,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力,年龄在25-4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相貌端正,谈吐清晰。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和企事业单位副经理以上职级或者具有营销管理经验者优先。
3、开始筹备需签署筹备协议书,并缴纳筹备承诺金200元。
(二)定级标准:
凡于方案期间内通过公司面试,取得新筹营业组资格,且于上岗第一月达成个人合格上岗、直接新增合格2人以上、累计小组FYC2400元,即可直接定级业务主任职级,发放定级津贴。
(三)奖励标准:
定级月份 | 小组人力 | 累计个人FYC(元) | 累计小组FYC(元)(含业务主任本人) | 定级主任津贴(元) | 备注 |
第1个月 | 直接新增上岗2人 | 合格上岗(FYC≥800元) | ≥2400元 | 3000 | 定级A201 |
第2个月 | 累计上岗4人(不含主任本人) | FYC≥1800元 | ≥6000 | 3000 | 达成发放 |
第3个月 | 累计上岗6人(不含主任本人) | FYC≥2700元(三件单) | ≥9000 | 4000 | 达成发放 |
注1:基本法维持标准为个人FYC≥2700元/3件,直辖组FYC≥9000元(含本人),小组累计实动人次≥6人。
注2:如前一月未达成当月标准,但当月完成累计指标,则只发放达成当月的津贴。
五、 方案说明:
1、业绩统计以每月参与《基本法》薪资计算业绩统计为准。《基本法》薪资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发放上月薪资。
2、新筹营业组内成员需正常出勤,每月出勤不得低于20天,否则不享受方案奖励。
3、所有上岗新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三带”上岗,即取得培训通行证、取得代理人资格证、带单合格(FYC≥800元)上岗。
4、派发业务号流程:全程参加公司统一的储备干部培训,提供齐全上岗所需档案,入司需交纳单证保证金100元。有证人员需提供代理人资格证号。
5、营销人员从取得工号之日起享受《基本法》规定的福利待遇,执行相应考核标准。注:入司时年龄超过45岁的需填写《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待遇告知书》。
6、新筹主任筹备期结束参与《基本法》考核,未能达成定级标准的,严格按《基本法》予以降级,所属团队按血缘关系进行归并或由中支统一整合。
7、所有财务补贴均须依法合并纳税。
8、本方案归XX中心支公司营销培训部负责解释。
XX保险XX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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